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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长义教授,崔锦文博士生在《理论导刊》刊发学术论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利益规定性及其时代呈现与实践转化》

来源: 时间:2021-05-08 点击量:

《理论导刊》2021年第3期刊发了我院黄长义教授、崔锦文博士生的学术论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利益规定性及其时代呈现与实践转化》。文章以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为视角,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支撑、现实境遇与实践路径,为新时代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提供了理论参考。

该文认为,利益问题是思想建设特别是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而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互动是容易被忽视但却具备较强解释力的纬度。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展开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样是在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互动中生成的。这一互动首先表现为二者之间的对立,但这种对立具有非对抗性,正是这一非对抗性的存在突显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二者之间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现实的而不是观念的。如果说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对立是一切意识形态生成的必要条件,那么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则阐明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科学性,从而使其与其他性质的意识形态划清了界限。

该文指出,既对立又统一是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典型互动模式,但是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亦或是在同一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这种辩证统一又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日益呈现出对立形态多样化、统一范围扩大化和互动交往缺场化等特点。这些新变化既为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注入了新鲜活力,同时又带来了诸多挑战,构成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境遇。

该文强调,以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为视阈,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二者合力作用的结果。这种合力既有可能是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所产生的正向推动力,也有可能是二者之间的对立所产生的反向阻碍力。对此,应优化利益引导方式,将二者的对立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张力;应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将二者的统一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动能;应加强“在场治理”,将二者之间的缺场互动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契机。


 

 

(图文:崔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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