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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炳祥:浅议互动式教学法的概念及其在

来源:新闻资讯 时间:2013-10-13 点击量: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提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并提出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指导理念。此后,广大“思政课”教师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形成了“思政课”教学方法、方式改革研究的热潮,互动式教学法正是在这一热潮中涌现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中国学术期刊网进行检索可见,自2005年到目前为止,研究“思政课”互动式教学法的文章共30篇,对互动式教学法概念的界定、理论渊源、内涵与外延,互动式教学在“思政课”中运用的意义、方法、效果等进行了探讨,但在研读以上成果时,发现文章的重点都在运用的意义和具体操作层面上,对于互动式教学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互动式教学法的定义,大多点到为止,没有进行任何的论证和说明,更重要的是概念的定义不仅没有说明和论证,而且这种界定将导致行文内部的自相矛盾,还有不能鲜明地突出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模式的区别的问题。



互动式教学法本身就是一个很容易让人产生疑惑的提法,因为互动普遍地存在于人、事、物之间,既使在一言堂的灌输式教学中,至少存在着师生、课内外、同学间的互动。所以,对互动式教学法进行合理的定义,有利于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法区分开来,对于加深互动式教学法的研究和有效地指导实践,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由于下定义是很难,其中不当之处,敬祈各位同仁指正。



一、目前学界的定义及其不足



1、主要观点



互动式教学应该如何定义?学界已经给出了很多,主要代表性观点如下:



1)所谓师生互动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使教师、学生、环境、教学内容等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



2)互动式教学是指在教学中,把教学过程看作是一个教与学统一的交互影响和交互活动的过程,通过全方位的交流与沟通,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



3)互动式教学就是把教学活动看作是师生之间进行的一种真诚和谐的交往、沟通,把教学过程看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着的教与学统一的活动过程,它是一种较为灵活有效的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乐学、会学、善学的一种教学形式。[]



4)互动式教学是一种自由、开放、和谐的教学方式,它是通过创设各种有利的教学环境,在师生之间平等和谐地交流、探讨过程中,实现不同思想观点的相互碰撞,激发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期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



5)互动式教学,就是通过营造多边互动的教学环境,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



类似的定义还有很多,基本上都是如此,大都与百度文库中的定义(第5条)类似或稍有变化,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引用了。以上各种定义实际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放到作者本人的文章中去后更是如此,下面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2、当前各种定义的不足



1)没有出处和论证。互动式教学法的定义是讨论互动式教学的出发点和基础,它决定了研究的边界和范围,是研究互动式教学法首先要研究清楚的问题。如果学界已有这种定义,那么应该注明出处,如果没有,是自已第一次使用,那么就要进行论证,但上述引用的定义都是既无引用也论证,使人怀疑其权威性。



2)不能突出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



目前学界在讨论互动式教学法时,总是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方式(一般将都称为灌输式)对立。但分析其定义,不能明确地感受到这一点,就以上引(1)为例,难道传统的教学就不是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教师、学生、环境、教学内容等就一定不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传统教学方法就没有教学效果?或效果不高?易中天先生完全是一言堂,他在百家讲坛“品三国”的效果不好吗?对其它定义进行类似的分析,按其逻辑推衍下去,基本都可以证明传统的教学方式也是互动式教学法,因为教与学必然是一个统一的、互动的过程,在灌输式教学方式下也是如此。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定义没有抓住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与互动式教学法的本质区别。



3)定义引发文内自相矛盾。



上引定义将互动式教学法或称之为“一种教学方式”,或称之为“一种教学模式”,在接下来讨论互动式教学法的具体运用时,有如下表述(此处每段与上引定义(1)(2)(3)(4)对应):



必须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师生互动的多种教学方式,如讨论、辩论、案例分析、情境设置、多媒体、课外实践、“学导-案例式”。



实施互动式教学法的方式主要是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专题讨论、演讲、辩论教学法等的运用。



互动式教学的形式:师生互动角色转换,使师生关系更开放;生生互动相互促进,使学生个性更张扬;与社会互动增长见识,使学生开阔眼界;与媒体互动拓宽信息渠道,使学生跟上时代步伐。



可以通过“主题探讨法”、“案例法”、“在实践中”加强互动。



这里使人疑惑的是,互动式教学法是“一种教学方式”,与其实现的方式之间是并列关系呢还是所属关系?如果是并列关系,那么就是药不对症,如果是所属关系,那么将互动式教学法无论称之为“一种教学模式”还是称为“一种教学方式”,那就显然不合理了。这是因为互动式教学法是多种教学方式的总称,但是在上引各家定义中都没有体现这一点,故而会引起文内的自相矛盾。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当前学界关于互动式教学的定义尚有值得进一步完善和严密界定的需要,下面就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二、互动式教学法的定义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目前学界关于互动式教学法的定义有至少有两大问题,一是无法有效地将其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相区别,二是把多种教学方法的总和误以为是“一种教学方式”。如果将这两个问题讨论清楚了,下定义就比较容易了。



关于互动式教学法是多种教学方式的总和的说法,已有学者提到,王林坡先生就认为:“互动式教学是在教学模式这一层次使用的概念,而非指某一项教学活动或教学方法。”[]这种说法是准确的,经过上面的分析应已经很明确了,故在此不必多论。对于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之间的本质区别,还需要讨论一下。



1、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本质区别



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互动,不在于教与学是不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不在于能不能提高教学效果,最本质性的区别是教育指导思想。




中国传统的教学方式的指导思想至少有三大块,一块是中国传统教学指导思想,二是西方传统的教育指导思想,三是以前苏联凯洛夫为代表的教学思想,这种思想的最大弊端是没有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而互动式教学法的指导思想呢,有学者认为理论渊源主要是“最早由皮亚杰提出,经柯尔伯格、卡茨、维果斯基等人发展完善成为目前这套国际公认的较先进的学习和教学理论”——“‘以学生为中心’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有学者认为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奥苏贝尔“学与教”理念以及发展心理学“双主体”理论。[]本人认为如果从实践渊源上看,无论在中国还在西方,都可以找到互动式教学法久远的渊源,如孔子主张因材施教,又主张学而时习之,涂又光先生就认为是课内教学与课后学习相结合。禅宗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渐悟顿悟,苏格拉底的助产术,都是强调受学者主体作用的典型。因为互动式教学法是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强调的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双主体论显然不合。而奥苏贝尔注意到学生的课堂学习和教师的课堂讲授,而忽略了学生的读书学习和教师对学生的阅读指导,显然不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所以如果说一定要寻找一个理论渊源的话,还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关于建构主义理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理论已为学界所熟知,教育部文件的强调当是据此理论,同时也为学者的文章所证实。上引所有文章,尽管在定义上不完美,但在论述中,无不强调传统教学与互动式教学的重要区别之一是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教与学关系的变化,这正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重要特征。



综上,传统教学指导思想的根本问题在于无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互动式教学法的指导思想内核就是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两者的本质性区别就是是否强调“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据此,我们可以将互动式教学法定义为:是多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的总和。



2、本定义的说明与意义



1)说明



首先,由于互动存在的普遍性性,所以要区别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最好是从教学指导思想上来界定,因为教学指导思想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其次,现在实行互动式教学法的,无一例外,全都声称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为指导思想,并强调此为传统教学法与互动式教学法的本质区别,故以此为互动式教学法的本质性特征是合理的。



第三,凡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为指导思想的教学方式,必然是互动性强的。



2)意义



首先,明确了互动式教学法的适用范围。限定了只有采取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思想为指导的互动才属于互动式教学的方法之一。如上引各文中所提倡的讨论、辩论、案例分析、情境设置、多媒体、课外实践待多种教学方法,如果还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也不能称之为互动式教学法。



其次,可以有效地区别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的区别。如上所论,无论何种教学方式,必然有互动的存在,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的本质区别是教学指导思想的不同,而不是有没有互动。这样的定义突出了互动式教学的指导思想与传统的不同,从而突出互动式教学方式与其它教学方式的不同。



最后,基本上可以概括目前各种互动式教学法的具体操作方式,如案例教学法、情境设置、讨论、实践等。



三、结论



总之,本文的目的在于希望学界在讨论互动式教学法时有明确的边界和共识,这样大家才能更好地交流和研究,否则将陷入自说自话、各说各话的境地。当然,尽管这一定义可以避免目前学界已有定义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个人的思考总是不完善的。另外限于篇幅,文中的一些重要概念或问题如教学模式与教学方式的概念与区别没有进行分析,是否不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为指导思想的教学方式就一定不是互动式教学法?如上引双主体理论指导下的各种教学方式是否也可称为互动式教学法?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最重要的是限于水平,其中的误解、误读和不当之处难免存在,只希望能对互动式教学的研究有所裨益,那么就够了。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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