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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20〕11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质量标准

来源: 时间:2020-10-20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20〕11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质量标准


为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尊重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规范学院学位审议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质量标准。

1.博士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博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研究环节所规定的学分。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生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规范性要求,满足过程管理要求,满足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

3.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文章,内容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述有据、数据真实、语句通顺,工作量饱满,满足学校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

4.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过程管理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年度考核、预答辩、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评审和答辩等管理要求。

博士生答辩通过后的学位申请需通过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学校人文社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博士生应根据各级委员会提出的具体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对学院博士生资格审查、中期考核、年度考核、预答辩、答辩等环节的质量全面督导,对学位审批前后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督查。博士生应根据督导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和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对无法按时完成以上过程管理要求的进行分流和淘汰。

5.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创新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的学术创新成果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发布)。学位申请人发表(发布)的学术创新成果应是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创新成果,须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双重身份,同时以合作方单位和华中科技大学为作者单位。

本学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以多种形式呈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1)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

(2)发表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2篇;

(3)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和E类期刊论文1篇;

(4)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

(5)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和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2篇;

(6)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且获得署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该奖项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7)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且获得署名在前5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署名在前3位的二等科技成果奖,该奖项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8)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且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完成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该咨询报告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6.关于被转载的论文质量认定

若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可视为1篇CSSCI期刊论文。

7.博士生创新学术成果认定程序

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申请认定的学术论文应公开发表或在线发表,录用通知不作为认定依据。

期刊分类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有争议的成果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无记名投票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8.博士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无法满足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的,可先申请毕业。毕业后一年内满足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的,可申请学位。

9.本规定从2020级博士生开始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2020级之前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可按原规定也可按本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87557893(人事)、87544455(教务)、87557739(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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