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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来源: 时间:2020-10-09 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 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4 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5 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 2020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 评选时间

2020108-20201020

三、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4名(原则上硕士二年级2名,硕士三年级2名,但如二年级无满足条件者,名额转为硕士三年级。)

五、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说明: 2020 级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 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 号)执行。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 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在10月8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于20201015日前填写《国家奖学金自评表》、《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电子版,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到东七楼211王茜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wangxi2018@hust.edu.cn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请参评国奖的同学到所在支部报备,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 2),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院系评审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1914号文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表现和社会活动综合计分,审核无误后,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者参与复评,复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根据初评成绩及答辩表现确定评选结果;

(四)院系公示

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五天,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申诉和质询。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评选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也将在系统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待各单位完成上报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七、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要求评选年度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0%,各年级专业人数为0-14人时,算10人,前10%1人;各年级专业人数为15-24人时,算20人,前10%2人;各年级专业人数为25-34人时,算30人,前10%3人。

(二)荣誉称号证书等级,均以盖章单位为参考。

(三)研究生与导师合著的论文,如有多篇,由学生自己决定哪一篇算作“第一篇”进行计算加分。

(四)论文以及社会活动、荣誉类,需参考入校至今所获得的,本科期间获得的不算,并以实际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发表论文需见刊。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学业成绩的计算:硕士研究生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为基础,分年级分专业计算标准分,计算公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14号)》;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社会活动项目的计算,博士研究生、硕士三年级不包含AD项;

(七)评分标准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14号)》

(八)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在一年内完成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材料齐备后研工部发国奖证书到院系;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20 12 20 日以发送至辅导员邮箱:wangxi2018@hust.edu.cn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87557893(人事)、87544455(教务)、87557739(教务)

学院邮箱:mkszyx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