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

来源: 时间:2024-03-26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暂行)

马院〔20241

一、学习成绩计分:(30分为最高限)

以学院教务办公室的加权成绩单为准,求标准分数,再转换成30分制微调标准分。(硕士三年级只算开题成绩)

标准分是一种由原始分推导出来的相对地位量数,它是用来说明原始分在所属的那批分数中 的相对位置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科研表现计分:(A+B+C)*50%(50分为最高限)

A.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计分(分/篇)

T类期刊论文

100分/篇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集体合作论文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分配比例为6:4,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3、研究生与导师合作论文,可自主选择其中1篇按研究生独立发表加分,其余按集体合作论文加分,参见上述第2条。

4、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刊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一般刊物在校期间最多只计1篇,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不限数量。

6、论文字数需3000字以上,必须公开发表见刊,有刊物原件,知网能够检索。

7、专著或译著应在15万字以上。

8、参编、翻译著作者需要有该著作的著作权。

9“建议案、批示”等署名在前2位且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第1篇按研究生独立加分,第二篇及以上集体合作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分配比例为6:4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得分;

10、所有科研类落款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A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60分/篇

B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30分/篇

D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同时为CSSCI论文)

20分/篇

CSSCI期刊学术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6分/篇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8分/篇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

2分/篇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2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10分/部

参编、翻译著作

1分/1万字


省部级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建议案)

2分/篇


省部级领导批示并对政策产生实际影响(如政府发文,政策落地等);或国家级领导批示;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完全采纳;或被中办、国办信息采纳;或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内参采纳。

8分/篇

B.院学术年会计分标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2分

提交论文者 1分

C.院研究生讲课比赛计分标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2分

参加比赛者 1分

三、社会活动计分:(A+B+C+D+E)×20% (20分为最高限)

A.社会活动参与加分

个人参加社会活动每次计0.5分,最高计10分。学业奖学金按每学年计算,国家奖学金算入学以来每年参与的总和。以研会志愿者工作部的记录为标准

B.荣誉类加分

类别

项目

计分

类别一

三好研究生标兵、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

十佳微党课、优秀共产党员讲好华中大故事、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6分

类别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才艺十佳

六有大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4分

类别三

十佳党支部、十佳研会

十佳特色团日、五四红旗团支部样板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五四奖章(团体)

主要负责人2分,其他负责人1分,普通成员0.5分。

 

C.竞赛评选类加分

级别

计分

备注

国家级

特等奖

26分

1、在同一项活动中,取得多个奖项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社团级限计两项;

3、如无等级区分,则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6、7、8名为三等奖;

4、团体类荣誉团队成员平均计分,也可内部协商、自行确定分数的分配比例若团队为跨院系组队,则需要先减去院外成员的平均分,剩余的分数再在院内成员中进行分配。

5、参加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学术性会议,提交论文并获奖,按照部门级进行加分,此项限两次,并应为不同文章。

6、学院内部奖项,应通过评审委员会审议。

7、若奖状上盖有多个印章,则按照级别最高的印章来确定奖状等级。

一等奖

24

二等奖

22

三等奖

19

优秀奖

16分

省级

特等奖

18分

一等奖

16

二等奖

14

三等奖

12

优秀奖

10分

校级

特等奖

11分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秀奖

4分

部门级

特等奖

5分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分

社团级

获奖

1分

D.三助表现

三助表现合格者(助管助教助研未被投诉,值班次数达10次)1分。值班次数超过10次者,每多一次计0.1分,在原有基础上累计最高计2分。

E. 学术活动类

按照学院每两周不少于举办一次学术活动的计划,全年除去三个月寒暑假,18次,全院所有年级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论坛活动,研究生(研一、研二)每学年不少于8次,(或每学年不少于总次数的45%)博士生(全日制博一到博三年级)每学年不少于9次,(或每学年不少于总次数的50%)。并填写《学术报告记录本》,每学年初,即9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教务科审核此项未达到规定次数,按0.5分/次,在综合分基础上扣分学术活动类次数算在社会活动日常签到计分中。

补充说明:

1、在学会、协会等组织举办的会议中所获奖项不予加分。

2、在校研会、校学生会、院研会、各中心中获得的荣誉和举办的竞赛中获奖,按社团级别加分。

3、在校级部门组织中(如学工部、宣传部、体育部等)获得的荣誉和举办的竞赛中获奖,若该荣誉和竞赛面向全校学生,则按校级加分;若不是面向全校,则按部门级加分。

4、在学生类社团中获得的荣誉和举办的竞赛中获奖不予加分。

5、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学校活动并获得奖项的情况不予个人荣誉加分,和其他学院一起评选的非党团活动不予加分。

6、在培训班、夏令营等活动中获得的荣誉称号等不予以加分。

7、国家奖学金可连年参评,但获奖当年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果、三助表现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注:如有其他情况,需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加以说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2021年文件废止。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       027-87544455(研究生教务)

                 027-87557893(人事)       027-87557739(本科生教务)

学院邮箱:mkszyx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