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2023级)教师班主任和博士生德育导师招聘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8-14 点击量: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学院教师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文件精神,要求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教师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担任教师班主任、德育导师要求:

1.学院根据2023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数量,计划招聘5名2023级教师班主任;1名德育导师。

2.经选聘的教师班主任须担任两学期(一年)工作、德育导师聘期一般为两年。

3.本学年有意向报名者需在2023年8月25日前填写报名问卷:https://www.wjx.cn/vm/eOnTHDA.aspx# ,欢迎各位老师踊跃报名!

二、教师班主任工作职责:

1.参加学院班主任工作例会,组织召开班会,研究分析学生思想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所在班级的所有同学谈心谈话一次。

2.每学期组织至少两次学术类学生活动,提升学术水平,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氛围。

3.深入宿舍,关心学生生活,每学期初走访学生宿舍,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检查宿舍消防安全。

三、德育导师工作职责

1. 经学院选聘的德育导师,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由其颁发聘书,接受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双重管理。德育导师负责统筹指导所在年级所有教师班主任工作,并按时按量完成学校、学院考核。

2.坚持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让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3.根据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要求,参与指导研究生支部建设,组织研究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4.深入等研究生学习、生活场所,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心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科研、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并向学院报告研究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

5.协助导师围绕研究生入学、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毕业等重要节点,为研究生提供学业指导:协助导师抓好研究生学术规范教导,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活动:着力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支持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创新实践活动。

6.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指导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领和日常教育管理,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记录表》。

7.每学期与学业困难生谈话至少1次,并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每学年与研究生面谈或者参加研究生活动不少于20个学时,并在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8.每月深入实验室或寝室进行走访谈话至少1次,并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9.每学期组织专题交流答疑会1次,了解研究生在生活、学业、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和困惑,做到及时解答、及时引导,并填写《记录表》。

10.按时参与每学期1次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研讨会。

11.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德育导师具体实施细则请见附件1。

三、名额指标数量

根据学院硕士生、博士生数量设置规划,名额指标见下表:


年级

德育导师名额

博士生群体

1


专 业

年级

班主任名额

马克思主义原理(硕)

2023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

2023

1

党的建设(硕)

2023

1

思想政治教育(硕)

2023

1

博士新生

2023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新时代研究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良好个性的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条例》,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研究生培养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德育导师是协助导师进行科研团队管理的重要力量,在研究生党建、学术规范、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引领方面和身心健康、安全稳定等日常教育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研究生德育导师要学习和掌握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管理业务知识,按工作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实际,在切实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基础上,定期召开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会议,研究问题,改进工作,提出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对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支持和保,提供经费、场地等条件;做好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未能正常履职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及时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应予调离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

第六条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与方法;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处置等。

第三章 任职与选聘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中共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已,为人师表。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了解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一般应从具备相应学科较强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遴选。

第八条 以党支部为单位,带动班级同学,按照1:50左右的师生比例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配备德育导师。

第九条 研究生德育导师选聘工作每年9月开展,由学院发布选聘信息,老师自主申报,经系主任选拔后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后正式聘任,并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聘任期为2年,需要时可续聘。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或工作不合格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学院可提前解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职责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让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根据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要求,参与指导研究生支部建设,组织研究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深入等研究生学习、生活场所,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心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科研、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并向学院报告研究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

(四)协助导师围绕研究生入学、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毕业等重要节点,为研究生提供学业指导:协助导师抓好研究生学术规范教导,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活动:着力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支持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创新实践活动。

(五)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应与指导的党支部、班级保持联系,完成以下工作:

(一)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指导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领和日常教育管理,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记录表》;

(二)每学期与学业困难生谈话至少1次,并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每学年与研究生面谈或者参加研究生活动不少于20个学时,并在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三)每月深入实验室或寝室进行走访谈话至少1次,并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四)每学期组织专题交流答疑会1次,了解研究生在生活、学业、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和困惑,做到及时解答、及时引导,并填写《记录表》;

(五)按时参与每学期1次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研讨会。

第五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对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初评考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相应津贴和奖励。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德育导师按一年10个月,每月发放600元津贴;对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再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将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并考核合格作为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选择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德育导师比例不超过院内研究生德育导师总数的20%。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审核确定后,授予“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8月20日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87557893(人事)、87544455(教务)、87557739(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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