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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2-25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84


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20182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全体教师大会投票通过,现出台《马克思主义学院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228




马克思主义学院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

评价实施方案

一、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坚持教学质量导向,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督导评教如果全覆盖,则按照学生评教占90%,督导评教占10%进行计算;督导评价如果并未全覆盖,且评价人数到达当年上课教师总数三分之二的,督导未评分教师的督导评分使用督导评分平均分代入,仍按照按上述比例计算;督导评价如果并未全覆盖,且评价人数未到达当年上课教师总数三分之二的,不计算督导评分,按照学生评分占100%进行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评定。

二、职称晋升(职务聘任)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

职称晋升(职务聘任)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依据近五年的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台评价等评定。

(一)职称晋升(职备聘任)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居所在单位的50%的认定。

本人近五年的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中至少有三次居所在单位的前50%(含),五个年度的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中均没有居所在单位后20%(含)的记录,且最近四个学期中没有学生评教居所在单位的后10%(含)的记录。

(二)职称晋升(职务聘任)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居所在单位的前40%的认定。

本人近五年的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中至少有三次居所在单位的前40%(含),五个年度的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价中均没有居所在单位后20%(含)的记录,且最近四个学期中没有学生评教居所在单位的后10%(含)的记录。

(三)对于近五年(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接任现职以来计)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竞赛等本科教学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标志性成果者,以上(一)(二)中的规定可适当调整,突出贡献、标志性成果影响重大的可经报教务处同意后认定为职称晋升教学合格。

在本科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标志性成果是指: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2.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3.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团队(主持人,首任)

4.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主持人,首任)

5.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二等奖

6.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教学类)(主持人)

7.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3名)

8.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首任)

9.省级实验教学平台(主持人,首任)

10.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11.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12.指导本科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主要指导教师,前2名)

13.全国思政课教师影响力标兵人物入选

14.湖北省十佳思政课教师

15.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上报教务处认可的其他相关教学成果。

以上突出贡献、标志性成果均不得与晋升职称的岗位申报表中已列入的学术评议条件重复计算。

最近四个学期中有3次及以上学生评教居所在单位的后10%(含)者不适用此条。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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