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来源: 时间:2018-09-26 点击量:


根据校研[2014]1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者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2.申报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实行四舍五入);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以课题申报书或结项书为主。

3.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2.院系评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表现和社会活动综合计分,选取差额参与复评,复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根据初评成绩及答辩表现确定评选结果;

3.院系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五天,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申诉和质询。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评选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查。

二、评选范围、年限及额度

(一)评选范围、年限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

(二)奖励额度

1. 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2. 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三、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1.博士研究生0

2.硕士研究生3名(其中硕士二年级2名,硕士三年级1名)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业成绩(占40%)、科研表现(占40%)、社会活动(占20%)组成。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学业成绩的计算:博士研究生以自入学以来所有成绩为基础,分年级分专业计算标准分;硕士研究生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硕士三年级含开题成绩)为基础,分年级分专业计算标准分,计算公式见附件;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提交的其他各类成果应为自入学以来获得且均有原件;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社会活动项目的计算,博士研究生、硕士三年级不包含AD项;

(六)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87557893(人事)、87544455(教务)、87557739(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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