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1-04-23 点击量: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院发【2021】8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 号),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目标

博士生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重点考核博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选题报告,对博士生的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研究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评定,确定博士生是否有资格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第二条 考核对象、时间及方式

1.考核对象:全院博士生。

2.考核时间:博士生入学后第三或第四学期。

3.考试方式:博士生的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结合选题报告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博士生本人提交申请,经博士生导师同意后由学院组织安排。

第三条 申请参加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生可以申请参加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

1.修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

2.完成书面选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该生参加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 考核程序与成绩评定

1.开题答辩时间不少于50分钟,其中博士生作选题报告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每位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并评定是否通过。

3.每位参与考核的博士生通过得票数超过(含)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即通过本次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

4.通过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的博士生,其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成绩=∑每位开题答辩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所给成绩÷委员人数。

第五条 考核结果处置

1.开题答辩及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继续博士生研究阶段的工作。

2.第一次开题答辩及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在修改开题报告至少三个月之后,可申请第二次开题答辩及资格审查(最晚不得超过第五学期)。两次均未通过开题答辩及资格审查的博士生,终止博士阶段学习。对于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转为硕士生学习;对于普通博士生,按规定予以退学。

第六条 考核小组组成

博士生开题答辩及资格审查小组原则上由5位专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组成,申请人指导老师可作为开题答辩及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但不能担任组长;原则上应有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七条 其它

本细则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可参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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