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我院第85期喻园求真学术讲座于学院203会议室召开,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伟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大历史视野下中国共产党治理乡村的逻辑转换”的学术讲座,党建研究所所长李翔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刘伟教授主要围绕如何分析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大历史视野下(从清末民初谈起)中共治理乡村的逻辑转换以及放宽乡村治理调查和研究的历史视界进行了分享。
首先,刘老师从政党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双向需求、公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乡村治理的主体、乡村治理的规则、乡村治理的范畴和乡村治理的手段六个方面阐明了如何分析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这一问题,并提出以下论断:第一,国家或政党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双向需求促发了乡村治理的基本理念。第二,公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是支配-自治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自治的程度和范围在变化,支配-自治结构的界面在往下移动,但总的来说,党政结构对乡村社会起了总体调控的作用。第三,乡村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乡绅-宗族-家户,政党,国家,基层组织(自治组织,自组织),资本或市场,其中最稳定的主体是乡村精英。第四,乡村治理的规则主要有地方性知识、国法、党规、政策以及市场规则等。第五,乡村治理的范畴主要有纠纷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社会稳定、公共工程,抗击自然灾害,保持农业生产、乡村教育与文明教化、公共规则普遍适用、乡村发展与繁荣、全国的整合等。第六,乡村治理的手段有文化网络,政府权力,政党权力,资源,组织人才信息技术等。
其次,刘老师指出,大历史不局限于建党一百年,从这一视野出发分析治理乡村的逻辑转换,要从清末民初说起,他指出传统“乡土中国”的乡村社会是“控制+自治+提取”,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清末民初国家政权建设以来直至1949年:介入+动员(组织化)+改造+提取、1949年至1982/1984年:改造+全面规管+提取、1982/1984年至农业税取消:放活+自治+提取、农业税取消至精准脱贫再到乡村振兴:给予+全面接管+党建引领,其中的每个阶段与前一历史时期都是相呼应的。
接着,刘老师分析了乡村治理调查和研究的一些历史趋向:一是乡村社会与党和国家的双向需求趋于增强,乡村呼唤和欢迎党和国家的介入,党和国家也会主动介入乡村事务。二是党、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从松散关联变为紧密关联,从外部发力到内部嵌入,政党国家的主导性增强,政党填充了乡村治理空间。三是乡村社会中的治理主体从以乡村社会自身的单一主体为主,转变为乡村内外的多元主体,比如政党、国家、资本,我们由此也可以反思党政结合的权威体系所处的治理生态。四是乡村治理的规则主要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结合,但大的趋向是正式规则密集供给,合法性提高并全面适用,日趋挤压非正式规则的合法性和作用空间,但无法完全消解非正式规则的作用。乡村社会任何时候都保有一定的秩序自生潜力,但乡村社会自身的秩序能力越来越无法解决自身的问题,由此客观上呼应了党和政府的全面介入和接管,但是也面临一定的内卷化风险。五是乡村治理的范畴,主要是从无为到有为,从维持到发展,从局部到全面,从大事到小事。六是乡村治理的手段,包括文化网络、政治机构、组织调控、资源-信息-技术-市场为主。
在交流提问环节,与会教师和学生积极提问,并围绕乡村治理主体、政党下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闫帅老师就自己对乡村治理与党建结合的理解作了补充。最后,岳奎院长进行了总结讲话,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并启发同学们在研究问题时要学会开拓思维,要有宏大的视野,把问题放在长时段中去分析,从而更好地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至此,第85期喻园求真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通讯员:张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