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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坚副教授在《哲学研究》刊发学术论文《道德辩护规范化路线的哈贝马斯式转向》

来源: 时间:2024-06-23 点击量:

       (通讯员:文雅)《哲学研究》2024年第5期刊发了我院赵志坚副教授的学术论文《道德辩护规范化路线的哈贝马斯式转向》(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第9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第10期”论点摘要“板块转载)。

       作者认为:对话伦理学的确提供了一种独特且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道德辩护规范化路线,并且推动了规范化路线从传统的”抽象化“路线向”理想化“路线的转向。为了论证这一点,作者首先从日常道德辩护的目标与性质间的张力出发,阐述道德辩护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其次,对传统的抽象化路线的内涵与前提进行考察,并分析对话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哈贝马斯对它的反思与批判。再次,以哈贝马斯的相关思想为切入点,分析对话伦理学的理想化路线的内涵与方法。最后,尝试分析这种理想化路线的实质,并简要考察它所面临的挑战。

       总体上,论文阐述了这样的观点:用普遍规则来规范日常道德辩护的诸多成分,使其摆脱经验性限制以保证得到辩护的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这是道德辩护规范化的任务所在。基于日常道德辩护的属人成分不具有对应的普遍规则这一假设,语义-演绎道德辩护观选择抽象掉这类成分的“抽象化”的规范化路线,但也因此陷入独断主义等困境。相反,哈贝马斯则主张这类成分也具有对应的、可由形式语用学予以重构的普遍规则。据此,他选择保留这类成分,并运用包含这类规则在内的普遍规则系统将日常道德辩护加以“理想化”的规范化路线。道德辩护规范化路线的这种“理想化转向“,归根到底是其沟通理性理论在道德辩护观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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