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14]11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评定类别、标准、申请年限及组织机构
(一)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硕士推免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四)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各专业金额分配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业内部名额分配则由相关学科点确定。
(五)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
(六)设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2016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七)具体评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审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一)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二),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各党支部请如实认真填写,10月10日前,交至东七楼211室,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19.9.20-2020.10.20
硕士:2019.9.20-2020.10.31
请硕士各年级,每人填写《奖学金自评计分表》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交至各专业班长处。10月8日交至东七楼211室王茜老师处。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申请者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10 月 10 日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 A4 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五)
(五)导师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10 月 14 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六),10 月 15 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六)各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2019 年 10 月 10 日以前登陆研究生系统管理端,完成新生档案移交的填报和无固定收入证明的审核。 院系于 10 月 15 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 3 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七)各院(系)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的奖学金的等级分开,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八)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四),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九)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七),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四、补充说明
(一)硕士一年级推免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的一年级硕士按照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业成绩、科研表现、社会活动组成;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中学业成绩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为基础,求标准分数并转换成40分制。硕士二年级、硕士三年级学生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硕士三年级含开题成绩)为基础,计算公式见附件《马院〔2019〕14号》;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中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该学年度获得且均有原件,成果日期应在2018/9/1——2019/9/31之间;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中社会活动项目的计算,博士研究生、硕士三年级不包含A、D项,详见《马院〔2019〕14号》;
(五)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六)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马院〔2019〕14号》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