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
1、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院招生监察小组: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律、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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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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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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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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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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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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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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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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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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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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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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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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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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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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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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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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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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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细则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即指其下设的三个专业,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四、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复试比(不含专项计划和辅导员推免生)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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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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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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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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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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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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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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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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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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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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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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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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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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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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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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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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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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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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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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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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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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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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