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时间:2020-10-09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相关精神,结合本院特点,制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

1.在每年奖学金评定前期,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负责本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奖学金金额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0/生。

四、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二)申请年级、名额

   博士四年级一名

五、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达3次;

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8、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9、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10、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

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考核办法

申请者于 20201015日前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用 A4 纸正反打印,附上材料原件,填写《学业奖学金自评表》,2020年10月15日前交由东七楼211王茜老师处审核。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一)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二),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科研能力突出的博士生,首先参考上一学年(2019年9月01-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综合成绩。如出现评分且无法评选出相应人数,则计算前三学年的科研表现情况,即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14号)》,第二部分科研表现,进行计分。

八、补充说明

1.荣誉称号证书等级,均以盖章单位为参考。

2.研究生与导师合著的论文,如有多篇,由学生自己决定哪一篇算作“第一篇”进行计算加分。

3.论文以及社会活动、荣誉类,以实际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发表论文需见刊。

4.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在一年内完成社会公益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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