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9〕15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2012〕5号),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
2.发表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2篇;
3.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和E类期刊论文1篇;
4.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
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同样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四、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之一,则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的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等字样,同时以合作方单位和华中科技大学为作者单位。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