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9〕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工作,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包括:
1.研究生专业课和公共课;
2.教材、讲义和案例库等编著及出版。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学院在岗教师。
第四条 学院全额资助教师出版相关的研究生教材、讲义和案例库等。
第五条 研究生教材等出版资助项目的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半年。
第六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申报项目,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院研究生教务员;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拟资助项目清单。
第八条 拟资助项目经公示和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15年5月30日发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材出版资助与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所有。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