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14]11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评定类别、标准、申请年限及组织机构
(一)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 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硕士推免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四)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各专业金额分配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业内部名额分配则由相关学科点确定。
(五)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
(六)设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2015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七)具体评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补充说明
(一)硕士一年级推免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的一年级硕士按照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业成绩(占40%)、科研表现(占40%)、社会活动(占20%)组成;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中学业成绩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为基础,求标准分数并转换成40分制。硕士二年级、硕士三年级学生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硕士三年级含开题成绩)为基础,计算公式见附件;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中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该学年度获得且均有原件,成果日期应在2017/9/1——2018/8/31之间;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中社会活动项目的计算,博士研究生、硕士三年级不包含A、D项;
(五)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六)评分标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