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2、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承担组织答辩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宜。
3、协助研究生教务秘书和分管院长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并将答辩安排在论文答辩前10天通知学生,督促学生按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送交论文。
4、在论文答辩前,应负责收齐评阅意见、导师评语,汇总答辩学生名单。
5、在答辩会上,作好答辩记录(不得由学生自己填写答辩记录),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决议书草稿,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章有效,事先填写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6、答辩后,及时整理并提交有关答辩材料:
1)学位(毕业)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2)答辩记录一份;
3)论文评语2份;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由答辩委员填写)。
6月5日或11月5日之前必须将学生答辩材料送交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为利于长期保存,以上答辩材料必须用钢笔填写。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