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1-04-23 点击量: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院发【2021】9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的规定,中期考核是硕士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硕士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含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三个方面,与研究生选题报告同时进行,由研究生所在专业点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

硕士研究生以专业点为单位领取相关考核表格,按表格规定填写个人信息,教务员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学院党委负责组织评价政治思想表现。

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至少由3位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成员组成,该硕士生导师如果参加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且该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应以专业点为单位提交中期考核材料,主要有:选题报告、中期考核表、研究能力评议表等。

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给出考核最终评价。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应终止学习。符合结业条件的,办理结业;不符合结业条件的,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后报送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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