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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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暂行)
马院〔2024〕1号
一、学习成绩计分:(30分为最高限)
以学院教务办公室的加权成绩单为准,求标准分数,再转换成30分制微调标准分。(硕士三年级只算开题成绩)
标准分是一种由原始分推导出来的相对地位量数,它是用来说明原始分在所属的那批分数中 的相对位置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科研表现计分:(A+B+C)*50%(50分为最高限)
A.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分/篇)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T类期刊论文 |
100分/篇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集体合作论文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分配比例为6:4,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3、研究生与导师合作论文,可自主选择其中1篇按研究生独立发表加分,其余按集体合作论文加分,参见上述第2条。 4、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刊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一般刊物在校期间最多只计1篇,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不限数量。 6、论文字数需3000字以上,必须公开发表见刊,有刊物原件,且知网能够检索。 7、专著或译著应在15万字以上。 8、参编、翻译著作者需要有该著作的著作权。 9、“建议案、批示”等署名在前2位且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第1篇按研究生独立加分,第二篇及以上集体合作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分配比例为6:4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得分; 10、所有科研类落款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A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
60分/篇 |
B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
30分/篇 |
D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同时为CSSCI论文) |
20分/篇 |
CSSCI期刊学术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16分/篇 |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
8分/篇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 |
2分/篇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20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10分/部 |
参编、翻译著作 |
1分/1万字 |
|
省部级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建议案) |
2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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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领导批示并对政策产生实际影响(如政府发文,政策落地等);或国家级领导批示;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完全采纳;或被中办、国办信息采纳;或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内参采纳。 |
8分/篇 |
B.院学术年会计分标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2分
提交论文者 1分
C.院研究生讲课比赛计分标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2分
参加比赛者 1分
三、社会活动计分:(A+B+C+D+E)×20% (20分为最高限)
A.社会活动参与加分
个人参加社会活动,每次计0.5分,最高计10分。学业奖学金按每学年计算,国家奖学金计算入学以来每年参与的总和。以研会志愿者工作部的记录为标准。
B.荣誉类加分
类别 |
项目 |
计分 |
类别一 |
三好研究生标兵、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 十佳微党课、优秀共产党员、讲好华中大故事、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
6分 |
类别二 |
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才艺十佳 六有大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4分 |
类别三 |
十佳党支部、十佳研会 十佳特色团日、五四红旗团支部、样板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五四奖章(团体) |
主要负责人2分,其他负责人1分,普通成员0.5分。 |
C.竞赛评选类加分
级别 |
计分 |
备注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6分 |
1、在同一项活动中,取得多个奖项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社团级限计两项; 3、如无等级区分,则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6、7、8名为三等奖; 4、团体类荣誉,团队成员可平均计分,也可内部协商、自行确定分数的分配比例。(若团队为跨院系组队,则需要先减去院外成员的平均分,剩余的分数再在院内成员中进行分配。) 5、参加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学术性会议,提交论文并获奖,按照部门级进行加分,此项限计两次,并应为不同文章。 6、学院内部奖项,应通过评审委员会审议。 7、若奖状上盖有多个印章,则按照级别最高的印章来确定奖状等级。 |
一等奖 |
24分 |
二等奖 |
22分 |
三等奖 |
19分 |
优秀奖 |
16分 |
省级 |
特等奖 |
18分 |
一等奖 |
16分 |
二等奖 |
14分 |
三等奖 |
12分 |
优秀奖 |
10分 |
校级 |
特等奖 |
11分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5分 |
优秀奖 |
4分 |
部门级 |
特等奖 |
5分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分 |
三等奖 |
2分 |
优秀奖 |
1分 |
社团级 |
获奖 |
1分 |
D.三助表现
三助表现合格者(助管助教助研未被投诉,值班次数达10次)计1分。值班次数超过10次者,每多一次计0.1分,在原有基础上累计,最高计2分。
E. 学术活动类
按照学院每两周不少于举办一次学术活动的计划,全年除去三个月寒暑假,总计18次,全院所有年级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论坛活动,研究生(研一、研二)每学年不少于8次,(或每学年不少于总次数的45%)博士生(全日制博一到博三年级)每学年不少于9次,(或每学年不少于总次数的50%)。并填写《学术报告记录本》,每学年初,即9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教务科审核。若此项未达到规定次数,按0.5分/次,在综合分基础上扣分。学术活动类次数算在社会活动日常签到计分中。
补充说明:
1、在学会、协会等组织举办的会议中所获奖项不予加分。
2、在校研会、校学生会、院研会、各中心中获得的荣誉和举办的竞赛中获奖,按社团级别加分。
3、在校级部门组织中(如学工部、宣传部、体育部等)获得的荣誉和举办的竞赛中获奖,若该荣誉和竞赛面向全校学生,则按校级加分;若不是面向全校,则按部门级加分。
4、在学生类社团中获得的荣誉和举办的竞赛中获奖不予加分。
5、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学校活动并获得奖项的情况不予个人荣誉加分,和其他学院一起评选的非党团活动不予加分。
6、在培训班、夏令营等活动中获得的荣誉称号等不予以加分。
7、国家奖学金可连年参评,但获奖当年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果、三助表现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注:如有其他情况,需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加以说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2021年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