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9-11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 号)的文件精神,学院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学校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学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二)院(系)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评选时间及指标说明

1.评选时间:8月30日——10月9日

2.指标说明:我院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博士学业奖学金特别条件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一等或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在学院研究生奖助系统中必须要从学科竞赛奖项、学术研究、创新发明、课题研究这四个类别中至少选择一项提交相应成果,方可正常提交申请。

中期考核合格是以研究生院培养系统数据为准,请欲申请一等、二等的博士生同学先核实是否在第1次完成中期考核答辩并通过。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学科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由院系奖助评定委员会制定评定细则确定具体标准。

五、评审程序

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对自己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线上填写时间为学院评审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同时提交给各班长《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分数自评表》(附件4),各班级应在9月20日前完成班内评选及公示工作(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学生负责人宋梦瑶(邮箱437922773@qq.com)。之后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于10月9日前通过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辅导员,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做好宣传释明。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细则,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的“奖助细则”功能提交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系)做好公示释明工作。

(三)依法依规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四)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生工作处通知的评奖时间节点,院(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五)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补充说明

(一)一年级硕士按照入学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业成绩(占30%)、科研表现(占50%)、社会活动(占20%)组成,评分标准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http://politics.hust.edu.cn/info/1040/5030.htm。

(三)24级硕士的成果获得日期应在2025年9月1日及之后,23和24级博士的成果获得日期应在其正式获得博士学籍及之后。其他年级成果获得日期应在2025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之间。

(四)荣誉称号证书等级,一般以盖章单位为参考。青年论坛加分规则仍以学院为准。

(五)研究生与导师合著的论文,如有多篇,由学生自己决定哪一篇算作“第一篇”进行计算加分。

(六)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切勿将涉密文件(各类咨政服务类成果及采用证明等)上传至网络(包括微信、QQ)。如需以此类成果参评学业奖学金,仅在报名材料中注明何时取得了何级别的咨政服务类成果即可,学院将通过科研秘书处的存档材料查证。

(七)所有成果必须已正式取得(不含录用待发表、网络首发、评选中、公示中等),学术类成果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署名(或所代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或院内其他机构,有特殊规定只能署名到“华中科技大学”的不受此限。)

(九)其他补充说明请参考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9月11日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       027-87544455(研究生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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