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研字[2017]7 号文件相关规定
对学院研究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需由导师签署意见,按照请假天数逐级审批:三
天以内(含)须报辅导员审批;三天至一周须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两周以
内须到研究生科报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两周,须上报学校
研究生院审批。
二、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一个月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研究生因国内合作交流离校,由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科审批;因国
际合作交流需要出国(境)时,应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期满,由本人到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由本人再
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销假续假或他人代办销假续假,扣发请假期间所在月份学
业助学金。
五、研究生因病因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
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擅自离校论处。对擅自离校的研
究生,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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