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杜绝弄虚作假,择优选取,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本院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培养以学术为导向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二、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
自学校下发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之日起,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主要为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审议委员会成员)、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1.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的具体职责有:
(1)统筹协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制定并解释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学金的评审规则;
(3)按照研究生院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来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4)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及其他相关工作;
(5)学生代表的主要职权为监督整个评审过程,无投票权。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2.申报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不实行四舍五入);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含我院授课比赛、学术年会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学院择优评选相结合的评审程序,具体包括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学院公示等四个环节;
2.自主申报。研究生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按照自评计分标准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3.导师签字。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在经导师审核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4.材料审核。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者满足申报条件,通过材料审核者,可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5.公开答辩。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申报者就自己的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细则对每位答辩者进行计分,最终按照计分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如出现异议及同分情况,评审委员会则通过票决来解决;
6.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公示名单后,将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的相关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对学院申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八、评审办法
1.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2.自评计分办法。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表现×40%+社会活动×20%,计分标准详见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3.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5.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学院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科研成果实行代表制,一般刊物仅限1篇(CSSCI扩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期刊数量不限),与导师合作论文,学生若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仅限1篇)。
九、补充说明
1.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所有。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计分:本学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加权×40%(以学院教务办公室的成绩单为准,研究生二年级以开题成绩为主)
二、科研表现计分:(A+B+C)×40%
A.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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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分(分/篇)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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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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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篇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集体合作论文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配分比例为6:4。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3、研究生与其导师合作论文,第1篇按研究生独立发表加分,第2篇及其以上按集体合作论文加分,参见上述第2条;
4、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刊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一般刊物最多只计1篇,CSSCI扩展版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不限数量。
6、专著或译著应在1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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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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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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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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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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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同时为CSS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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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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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期刊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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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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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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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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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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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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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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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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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1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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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翻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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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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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院学术年会计分标准
一等奖 7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C.院研究生讲课比赛计分标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三、社会活动计分:(A+B+C+D)×20%
A.社会活动参与(以研会秘书处计分为标准)
B.文体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
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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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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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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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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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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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
|
12
|
二等奖
|
12
|
三等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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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党委)
|
一等奖
|
8
|
6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院级(校部级)
|
一等奖
|
4
|
3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
|
1
|
校研会级
|
一等奖
|
3
|
2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
|
0.5
|
注:荣誉称号不包括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称号。
C.三助表现
三助表现合格者(即值班次数达标)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D.社会职务(社会职务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社
会
工
作
|
担任职务
|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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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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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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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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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班班长、党支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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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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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部委、院研究生会部委、院研究生班班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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