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11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1-16 点击量:

学院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11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10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第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重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各支部要深刻领悟总书记讲话的丰富内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融合,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总结了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提出10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进一步描绘了美好愿景和前进方向。各支部要认真落实总书记主旨演讲精神,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3.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6月28日至2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会议强调,要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严把发展党员政治标准,注重从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别是《细则》中第二章至第五章关于入党程序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青年和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二、基本环节

       1. 集中学习研讨。紧密围绕学习主题,丰富拓展理论学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学习效能。党员广泛开展交流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分享学习体会收获,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2. 认真讲好党课。党课要突出党性、政治性,讲授方式灵活多样,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轮流讲微党课。

       3. 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三、基本要求

       1. 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党委的统筹和安排。教师党支部应结合学院实际,将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以具体举措推动事业发展,做到双融合双促进。

       2. 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广大师生党员应自觉、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抓紧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党支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规范、逐一记录重要决议和主要发言内容。

       3. 各党支部要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填写《二级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于11月30日前,教师党支部将报表发送给向阳花,研究生党支部将报表发送给贾才鹏。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11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       027-87544455(研究生教务)

                 027-87557893(人事)       027-87557739(本科生教务)

学院邮箱:mkszyx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