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9-02-25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95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校研〔2015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校研〔2012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学院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1、新生报到学期,其专业课(含博士生和硕士生)不得在第一周开课;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均不能在周四下午排课。

23人以上(含3人)共同开设的课程(含专业课和公共课),每学年至少集体备课一次。

3、研究生的专业课(含博士生和硕士生)选课人数须在5人以上(含5人,但专业招生人数不足5人的除外),且不能两个年级合在一起上。

4、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专业课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若无考试,则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提交。研究生公共课须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5、若违反上述条款,学院将则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在全院通报批评、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论处等。

6、本暂行规定从20193月开始实施,由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9219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七楼(二层) 

学院电话:027-87556742(院办)、87557893(人事)、87544455(教务)、87557739(教务)

学院邮箱:mkszyx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