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9-02-25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9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控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0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前必须参加预答辩。

二、预答辩由各学科点组织,答辩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研究生院论文送审截止日期前两周进行。

三、预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总人数不得低于五人,设主席一人;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具体预答辩程序参照学院正式答辩相关要求。

四、论文预答辩结果分为同意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两种,由预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送审票数等于或高于预答辩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结果为最终结果,学院不组织复议。

五、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才能提交学校学位论文外审平台,送外审;未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根据预答辩意见认真修改,三个月后方有资格再次申请预答辩;再次申请预答辩需根据上次预答辩存在问题提交详细论文修改说明。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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