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规定

来源:新闻资讯 时间:2008-06-13 点击量:

一、本规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前提,所有硕士生均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成绩为确定其是否通过中期筛选的重要依据,并记研究环节1学分。

三、按学校统一印制的选题报告表的要求填写。选题报告要明确说明:论文准备研究什么主题,国内外对这一主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你对这一主题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准备采用哪些方法,论文预期的创新点是什么。选题报告主要内容规范如下:(1)选题的目的、意义;(2)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3)论文研究思路、主要内容(要求列出章节标题);(4)研究的方法;(5)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或特点;(6)论文写作进度安排;(7)参考文献(至少3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未按本规范的要求准备选题报告者,或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允许参加开题。

四、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内容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五、各学位点邀请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教师组成开题报告考评小组,负责开题答辩和评分(评委需填写《硕士生科研能力评议表》)。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开题通过,不足60分者为开题未通过。

六、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第10-15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位点安排。

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题者,或开题通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选题者,须由硕士生与导师共同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安排重新开题一次。

八、经批准不在第三学期开题者,或经批准更换选题重新开题者,或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均只在第四学期第4周以前安排开题一次。

九、第一次开题未通过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或更换选题重新开题未通过者,视为中期筛选不合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无故未如期参加开题者,或私自更换选题者,按开题未通过处理。

十一、非全日制硕士生参照本规定执行,开题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开题通过后2周内将修订后的选题报告送交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十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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