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0-07 点击量: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3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博士

硕士

国家奖学金

(单位:人)

1

3

二、评选时间

2023108——20231025

三、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额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023-2024年度获得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算在资格内)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于规定期内【系统问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同时于20231011日前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自评计分表》和上学年《学术活动记录本》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到东七楼209王茜老师处。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意向参评研究生需上报支委,研究生党支部需在1010日前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意向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院系评审

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123号,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完成后由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于2023102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院系20231020日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申诉和质询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于20231025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成绩为上学年度(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0%,各年级专业人数为0-14人时,算10人,前10%1人;各年级专业人数为15-24人时,算20人,前10%2人;各年级专业人数为25-34人时,算30人,前10%3人。成绩在研究生院系统下载到的成绩为准。

(二)荣誉称号证书等级,均以盖章单位为参考青年论坛加分规则仍以学院为准,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123号进行加分。

(三)研究生与导师合著的论文,如有多篇,由学生自己决定哪一篇算作“第一篇”进行计算加分,并在“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中标明。

(四)论文以及社会活动、荣誉类,需参考入我校至今所获得的,本科期间获得的不算在内,并以实际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发表论文需见刊。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学业成绩的计算:硕士研究生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为基础,分年级分专业计算标准分,计算公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123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社会活动项目的计算,博士研究生不包含AD项,其他年级参考社会活动计分说明:A B C D E×20%(附件5)。

(七)评分标准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123号。http://politics.hust.edu.cn/info/1036/3725.htm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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