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9〕5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校研〔2015〕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校研〔2012〕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学院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1、新生报到学期,其专业课(含博士生和硕士生)不得在第一周开课;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均不能在周四下午排课。
2、3人以上(含3人)共同开设的课程(含专业课和公共课),每学年至少集体备课一次。
3、研究生的专业课(含博士生和硕士生)选课人数须在5人以上(含5人,但专业招生人数不足5人的除外),且不能两个年级合在一起上。
4、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专业课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若无考试,则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提交。研究生公共课须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5、若违反上述条款,学院将则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在全院通报批评、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论处等。
6、本暂行规定从2019年3月开始实施,由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