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来源: 时间:2019-02-25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20199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4]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通过了预答辩,并按《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后,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1、学位论文定稿审查:博士生通过预答辩并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导师签署审阅意见,并经指定人员进行形式审查。

2、答辩资格审查:博士生在通过学位论文定稿审查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报纸)原件。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博士生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满足学院关于论文发表的规定,并且申请者在答辩前必须提供所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报纸)原件。

二、学位论文评审

1、博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审。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全部以盲审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具体规定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除外。

3、论文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为:拟3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于上一年1110日前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拟6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于320日前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拟9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于620日前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拟12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于920日前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论文答辩组织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并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查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所在学位点提出建议,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批。

3、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有1位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术水平高、博士生培养经验丰富的教授级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7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4、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有1位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申请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

5、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纪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保管备查。

6、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应至少提前1周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已办理保密手续的论文,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答辩。

7、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8、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审议委员会。

四、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并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3、导师简要介绍博士生学习情况

4、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由博士生回答。

6、博士生回答问题结束,暂时休会。

7、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博士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讨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定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9、博士生致辞。

10、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

五、答辩时间安排

1、依据博士研究生提出的答辩申请,学院每年至多举行4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分别安排在21日-221日、51日-524日、81日-824日、111日-23日这四个时间段中的某一天。

2、学历博士提交如下材料:(1)学位论文3本;(2)学位申请及评定书2本;(3)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3份;(4)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1份;(5)定稿表1份;(6)答辩审批表1份;(7)答辩评审表5-7份;(8)登记表1份;(9)基本信息表1份;(10)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套;(11)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2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蓝底)。

3、同等学力博士提交如下材料:(1)学位论文3本;(2)学位申请及评定书2本;(3)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5份;(4)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1份;(5)定稿表1份;(6)答辩审批表1份;(7)答辩评审表7份;(8)登记表1份;(9)基本信息表1份;(10)单位介绍信1份;(11)专家推荐书2份;(1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套;(13)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4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蓝底)。

六、其他事项

1、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的各类争议,如对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处理意见不认可,可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复议。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91日发布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3、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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