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2024年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额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1.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3.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以便在奖助系统中选中自己的成果条件。【此项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同时国家奖学金提交学院自评表给辅导员wangxi2018@hust.edu.cn,资格审核通过后会将参评人员进行公示。】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2. 院(系)初审。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各位同学自行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学院会完成审核工作。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辅导员。
六、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成绩为上学年度(2023年秋季学期和2024年春季学期),博士年级则参考综合加权成绩计算30分制标准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0%,各年级专业人数为0-14人时,算10人,前10%为1人;各年级专业人数为15—24人时,算20人,前10%为2人;各年级专业人数为25—34人时,算30人,前10%为3人。成绩以在研究生院系统下载到的成绩为准。
(二)荣誉称号证书等级,均以盖章单位为参考。青年论坛加分规则仍以学院为准,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进行加分。
(三)研究生与导师合著的论文,如有多篇,由学生自己决定哪一篇算作“第一篇”进行计算加分,并在“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中标明。
(四)论文以及社会活动、荣誉类,需参考入我校至今所获得的,本科期间获得的不算在内,并以实际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发表论文需见刊。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学业成绩的计算:硕士研究生以该学年度所有成绩为基础,分年级分专业计算标准分,计算公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社会活动项目的计算,博士研究生不包含A、D项,其他年级参考社会活动计分说明:(A B C D E)×20%(附件5)。
(七)评分标准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http://politics.hust.edu.cn/info/1040/5030.htm
(八)其他补充说明请参考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