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24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 号)的文件精神,学院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评选时间及指标说明

1.评选时间:9月24——10月15

2.指标说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博士学业奖学金特别条件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

中期考核合格是以研究生院培养系统数据为准,请欲申请一等二等的同学先核实是否在第1次完成中期考核答辩并通过。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学科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由院系奖助评定委员会制定评定细则确定具体平标准。

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四、评审程序

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项填写时间为评审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同时提交给各专业班长《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分数自评表》,各专业应在10月10日前组织核查核算并将最终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版发至辅导员审核。后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其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5),报送辅导员。

2.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六、补充说明

(一)一年级硕士按照入学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业成绩(占30%)、科研表现(占50%)、社会活动(占20%)组成,评分标准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http://politics.hust.edu.cn/info/1040/5030.htm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中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该学年度获得且均有原件,成果获得日期应在2023/9/1——2024/8/31之间;毕业年级成果获得日期应在2023/9/1之后,博士三年级、四年级成果获得日期应在正式入学之后。

(四)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五)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填写

(六)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七)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

(八)其他补充说明请参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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